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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真相揭露,大家才知道這是一個技術性災難,源頭是腐敗的體制,這個事件暴露了蘇共體制問題,終於促成舊蘇聯解體。

這幾年卻幾乎是暖冬,若大家都穿涼鞋和拖鞋,錢就更難賺了。Photo Credit: 董昱 跟鞋篇 拆開鞋跟的舊鞋底,將竹筷修整粗細並插入鞋跟的洞裡再用鉗子剪斷,大約插入五支竹筷呈五角形排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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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沒有工作才會更累啊。丟掉 or 修補,that is a question。問他是否擔心這行後繼無人,他毫不猶豫地吐出四個字:另找他途,要生活、要養家,沒有「錢」途可是萬萬不能。先沾水再使用會較好施力。也有人第一次來就黏上,變成死忠顧客。

Photo Credit: 董昱 將新鞋底和鞋身黏合,並且用鐵槌敲打鞋底數下使膠完全密合。這幾年阿福累積了不少熟客,有人嘗試過不同修鞋店,最後發現這裡的價錢最公道。但沒這麼自信的人如我們,如他小說所說「太勇敢的人,或者太害怕的人,是不會來到這裡的。

我今天是坐在他面前的醫師,試著想去幫忙他,為什麼他的孤立、沒人能夠理解,會呼應到我?我後來覺得這種孤立的感覺,並不只是青少年有。在還沒看到伯鑫前,我對他的想像是:這一定是個很有自信的人,可以去南美洲壯遊,可以當醫生,而我去咖啡廳或找水電工都會猶豫許久,我十六歲休學,進出診療間十幾年,雖然後來順利回到社會,卻依然有許多恐懼,常常覺得沒自信。但其實不是只有一個孩子處在這樣的狀態。在書中,好像看見這位醫師似乎沒這麼有自信,不確定能否治療這位少年,不像一般所知的醫師那般有自信。

也許大家會習慣稱呼我為蔡醫師,但現在坐在這裡,就是用作家的身分與大家分享,也是我第一次面對讀者。我們一般都會崇拜很有自信的人、很成功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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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蔚昀信上說,好像在看《空橋上的少年》小說的同時,就聽到蔡醫師對著她說:「我聽你說」。所謂的孤立不代表他身邊沒有人關心他、幫助他,相反地這樣的人非常多。我今天會混合使用病人、個案等這樣的字眼,請大家原諒我身為一個醫生會有習慣性的用字。這本小說有兩條線,一條線是關於一位17歲的拒學少年,在醫院治療了四年還無法出去。

我是個憤世媽媽,但不是天生就憤世,而是人生實難,當一個媽媽不是如此容易的事。」沒那麼勇敢、沒那麼有自信的人,或許也是可以給人鼓舞的。另一位是也名叫蔡伯鑫的醫師在治療這位少年,與他對話。請饒了我吧,大家可以想像禮拜一到五在工作,而工作結束後的禮拜五到禮拜天都在咖啡店寫稿,也就是說我所有的休息時間都拿來寫作。

過去我與蔚昀從來不認識,但身為一個寫作者最大的心願,或許就是有另一個人能看到、能接到書中所傳遞的訊息。我很訝異伯鑫沒有得過文學獎,因為小說的內容相當好看,文學性上也成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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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說真的有什麼叫做「寫作的初衷」,就是故事在召喚我需要把它寫出來。所以從寫作到出版的過程中是非常自我懷疑的,擔心自己不夠格。

這是我與蔚昀第一次的見面,在此先分享一個我跟蔚昀之間的故事。蔡醫師就彷彿是站在我的對立面的人。然後我開始與他建立關係、去談話,甚至想嘗試幫忙他。這本書特別的地方,在於我用自己真實的姓名當作書中的其中一位主角,用了兩段真實的經歷:一段就是在醫院裡與一位拒學少年朋城互動的故事,另外一段就是我或說是書中的敘事者在北北印拉達克的一段旅行。可能是字數太多,或者名不見經傳,於是在邀約的過程中,千百個自我懷疑就不斷產生。可是當我開始與他談,跨越了一開始的緊張、孤立、疏離後,我開始去思考:是什麼狀況讓一個17歲的「慘綠少年」,必須每天去醫院每天回家,無法像其他的孩子一樣有個「正常」的校園生活?他必須在一屆屆的醫師手中「治療」,成為他的人生

通姦罪會有什麼問題呢?根據《刑法》第239條,「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民眾黨蔡宜芳與大19歲的人夫張益贍傳出不倫戀,蔡宜芳自己也承認「逾越朋友之間應有之分際」,進一步還引用時下熱門韓劇《愛的迫降》台詞「你以為要有縫隙才能釘上釘子嗎?只要釘上釘子就會產生縫隙了。

依照目前的法院實務見解,通姦僅限於婚姻中的男女與婚姻外人的「性行為」,並不包含心靈上的出軌,擁抱、接吻、十指交扣出遊都不算。那麼,通姦罪是什麼呢?「通姦」大致來說是指有老婆(老公)的人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行為,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卻仍與之為性行為。

所以以通姦罪來說,是很難成立的。在這次案例中,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蔡宜芳與張益膽兩人有性行為。

近期配偶權又登上新聞熱門話題了,每隔一陣子都會有。當然,這也可能什麼事情都沒有。比較可惜的是這不構成「罪」,侵害配偶權只能用「民法」來處罰,也就是最多賠錢就能解決了。」白話意思就是,小三跟出軌這兩方有性行為的話都會受罰。

包含貼臉、摟肩、吻頸、裸體共眠、牽手、擁抱且進出飯店的頻繁約會,這些都有可能侵害配偶權。這個範圍可就廣了,因此當蔡宜芳承認「逾越朋友之間應有之分際」時,其實等於間接承認了侵害配偶權。

補充一下,證明條件包含抓姦在床、體液檢驗、懷孕,這三者目前事證都不足夠,所以通姦罪名不容易成立。畢竟在公眾人物的世界中,老婆大人「原諒」是很常見的,也希望雙方都不用走到法院這關,但如果真的走到法院的話,最好也應該請個離婚律師幫忙,幫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利。

白話來說,結了婚卻對配偶不忠,或是介入他人婚姻、破壞他人家庭和諧的人,都是通姦罪所要處罰的對象。簡單來說,只要是超過了普通的社交關係、達到破壞婚姻的程度,在法院看來都有侵害配偶權的可能性

那麼,通姦罪是什麼呢?「通姦」大致來說是指有老婆(老公)的人與配偶以外之人為性行為,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卻仍與之為性行為。簡單來說,只要是超過了普通的社交關係、達到破壞婚姻的程度,在法院看來都有侵害配偶權的可能性。比較可惜的是這不構成「罪」,侵害配偶權只能用「民法」來處罰,也就是最多賠錢就能解決了。」白話意思就是,小三跟出軌這兩方有性行為的話都會受罰。

所以以通姦罪來說,是很難成立的。近期配偶權又登上新聞熱門話題了,每隔一陣子都會有。

這個範圍可就廣了,因此當蔡宜芳承認「逾越朋友之間應有之分際」時,其實等於間接承認了侵害配偶權。補充一下,證明條件包含抓姦在床、體液檢驗、懷孕,這三者目前事證都不足夠,所以通姦罪名不容易成立。

在這次案例中,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蔡宜芳與張益膽兩人有性行為。畢竟在公眾人物的世界中,老婆大人「原諒」是很常見的,也希望雙方都不用走到法院這關,但如果真的走到法院的話,最好也應該請個離婚律師幫忙,幫自己爭取到應有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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